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部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四、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可承担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五、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六、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七、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
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