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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2/13 0:00:00 浏览数:3464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暂行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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